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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景泰县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十六条措施

    信息发布者:金福缘
    2022-10-01 07:46:51   转载

    景泰县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十六条措施

    景泰融媒 2022-09-30 23:25 发表于甘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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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针对近期疫情防控严峻形势,为坚决防止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,切实巩固防控成果,保障经济社会发展,守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议部署精神,景泰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“十六条”措施:


    一、所有入景人员,一律执行“一扫三查”(扫“白银快办”、查健康码、查行程卡、查24小时核酸检测证明)和“落地检”。


    二、涉疫地区来景返景人员,一律劝返或集中隔离7天。


    三、非涉疫地区来景返景人员,一律提前3天报备并扫“白银快办”,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


    四、在景人员进入居民小区、公共场所、经营性场所,一律持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


    五、红事缓办、白事简办,聚集性活动一律由属地乡镇审批,人数严格控制在30人以内,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。


    六、城区一律实行居民小区网格化值班值守制度,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。


    七、农村一律实行一村(自然村)一路口,网格化值班值守制度,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。


    八、生产经营性场所一律执行“一扫三查”,实行红黑榜管理并严格落实分行业、分属地报备制度。


    九、公职人员及其家属、学生及其共同居住人原则上一律不得离景,确需离景的要严格报批,返景后居家监测、三天两检,中高风险区返景人员集中隔离7天。


    十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,一律持通行证或行业部门(乡镇)证明入景,并执行“一扫三查”和“落地检”。


    十一、居民违反上述规定的,一律赋码管理。


    十二、公职人员、执勤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或履职不到位的,一律严肃追责。


    十三、生产经营性场所违反上述规定的,一律停产停业整顿。


    十四、不严格执行报批报备程序的,一律严肃查处。


    十五、散布谣言、传播虚假信息造成影响的,一律严肃惩处。


    十六、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,一律追究法律责任。


    以上“十六条”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。


    景泰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

   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    2022年9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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